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志庆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在各国法律规定中,公司登记的审查制度主要有哪几种?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2 15:24)    点击:663

在各国法律规定中,公司登记的审查制度主要有哪几种?

  一是形式审查制

  形式审查制是对企业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只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档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文件中所列事项是否真实,登记机关不作实质上的调查与核实。实行形式审查制的国家,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并不承担保证真实的责任,登记事项是否真实、准确,由交易相对人自己判断或了解,但法律要求登记申请人作出登记申请事项真实的保证。

  二是实质审查制

  实质审查制指对企业的登记申请,登一记机关不但要对申请档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要对登记项目真实与否进行实质上的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注册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查没有通过的,予以驳回。在实质审查制中,审查机关的责任较重,工作量也较大。因此,许多国家一般不采取此种方式。

  三是折衷审查制

  折衷审查制是登记机关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实质审查的职权,但没有必须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登记不能作为推定已登记事项为真实的基础,其证据力如何,仍须由法院的裁判来决定。

  目前我国的公司登记制度采用的是实质审查制度,登记机关要对企业的登记事项如登记内容进行从形式到内容的严格审查。其优点是能够避免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者混入合法经营者的队伍,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但我国公司登记过程中的实质审查往往流于形式,往往对公司提供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缺乏准确无误的严格审查,因而产生登记瑕疵。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志庆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银行保险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志庆律师,吴志庆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志庆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271889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志庆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志庆律师主页,您是第429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