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志庆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1 15:34)    点击:473

什么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视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志庆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银行保险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志庆律师,吴志庆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志庆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271889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志庆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志庆律师主页,您是第429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