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其他角度推导出来的有关逃债原理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8 15:33) 点击:183 |
从其他角度推导出来的有关逃债原理是什么? 1、善意第三人原理。 为了保护交易稳定,在很多法律中均设置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制度。在这种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法律选择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这也是容易被债务人用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 2、物权登记原理。 利用不动产、准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机械性、滞后性等缺陷,实施逃债。 3、价格评估原理。 债务人为了逃债,往往利用财产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我国价格评估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现状,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财产价格,借以逃债。 4、债转股原理。 本来,债权与股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债权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而股权则是指出资者(股东)对于公司所拥有的分红权和参与管理权。两者之间本是不可逾越的。在债权无法实现的现实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放弃,获得股权,其本身就是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在债转股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逃债。 5、公私利益转换原理。 债务人利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产权人利益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因素,通过给予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私人”一定的好处,以达到逃“公债”的目的。 6、非法律因素干扰原理。 除了法律因素本身隐含的可能被用以逃债的原理之外,现实中尚存在有大量非法律因素导致的逃债现象。比如:制度漏洞、司法腐败、执行不力、政府干预、地方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疏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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