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有哪些量刑标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5 15:35) 点击:258 |
非法拘禁罪有哪些量刑标准? 1、触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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