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志庆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触犯非法拘禁罪如何定罪?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5 15:34)    点击:210

触犯非法拘禁罪如何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志庆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银行保险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志庆律师,吴志庆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志庆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271889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志庆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志庆律师主页,您是第429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