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有哪些性质有?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9 11:59) 点击:278 |
消费者权利有哪些性质有? 消费者权利与传统民法上的权利在性质上是有差别的。传统民法上的权利,例如因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乃是基于“经济人对经济人的平等关系”上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所产生的关系,即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虽然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隶属问题,但正如大家所公认的那样,就实际情况而言,二者是在法律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强者对弱者的关系。消费者权利正是以这种强者对弱者的不平等关系为基础,其目的即在于对消费者的弱者地位予以补救。日本经济法学者今村成和指出,消费者权利的本质,应当从消极面、防卫面上考察,即作为对于防碍人的权利实现之状态的排除请求权。日本另一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则进一步指出,消费者权利,与其既是权利,莫如说是“作为弱者的消费者的失地回复的手段。”因此;说消费者权利属于民事权利并未能触及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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