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哪条规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9 11:59) 点击:243 |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哪条规定?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 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 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 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达到标准构成非法采矿罪。具体刑期依据对矿产资源造成的鉴定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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