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志庆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当事人对于夫妻债务应该留存哪些材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06 17:09)    点击:270

当事人对于夫妻债务应该留存哪些材料?

  一旦债权人主张是借款夫妻共同债务人,未实际借款的当事人又无法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是AA制的;笔者建议可以从该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作抗辩理由,具体的抗辩证据可以围绕借款时没有共同举债合意、借款后没有对钱款实际把控、钱款的用途不是为了家庭三个方面来组织。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志庆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银行保险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志庆律师,吴志庆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志庆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271889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志庆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志庆律师主页,您是第429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