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中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5-07 11:01) 点击:573 |
生意中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合同,又叫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人们经济交往自然变得稳妥可靠。但是,合同是由人来订立的,有的骗子往把这个最安全的契约变成最危险的陷阱,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又一个的圈套,使大批企业和个人债合高筑,甚至濒于破产。尤其在商品购销合同和产 品加工供货合同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最多。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以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二)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 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 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 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及赔偿费等。 (三)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 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 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式 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 骗的罪行。 (四)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 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 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 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面与厂家 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家付 给“介绍人”信息费后,“客户” 便寻找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和“客 户”私下瓜分。 (五)私刻某些单位公章, 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 (六)以提供紧俏商品为名,签订无法 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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